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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特佳: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04-17 19:39:47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证券简称:奥特佳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代码:002239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20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关于 2023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

 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本公司于 4 月 17 日举行了 2023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,现将

大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:

   一、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

   (一)召开时间:2023 年 4 月 17 日 14 点。

   (二)召开地点: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 8 号办公楼 9

号会议室

   (三)召开方式: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。

   (四)召集人:本公司董事会。

   (五)会议主持人:董事长张永明。

   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

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   二、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

   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 29 人,代表奥

特 佳 公 司 股 份 1,104,531,288 股 , 占 奥 特 佳 公 司 总 股 份 数 的

   其中: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

计 4 人,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 348,243,264 股,占奥特佳公司总股

份的 10.7375%;

   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 25 人,代表奥特

佳公司股份 756,288,024 股,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 23.3188%。

     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出 席 会 议 的中小 投资者股 东共计 21 人,所持股份总数为

  本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。

  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(南京)事务所方湘子律师、杨欣宇律师

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。

  三、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
  本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,会议以现场记名投

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。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

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、监票。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

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。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:

  审议通过了《关于选举胡振华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》

  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,104,314,888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

持股份的 99.9804%;反对 213,400 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

股份的 0.0193%;弃权 3,000 股(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的情形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

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003%。

  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 14,775,493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

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98.5566%;反对 213,400 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

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1.4234%;弃权 3,0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

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 0.0200%。

  四、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

  国浩律师(南京)事务所方湘子律师、杨欣宇律师见证了此次

股东大会,并为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,发表结论性意见如

下:

  通过现场见证,本所律师确认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

序及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出席会议的

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、有效的资格,表决程序和

结果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。

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特此公告。

备查文件:1.本公司 2023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;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技股份有限公司 2023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法律意见书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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